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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

2023-08-14 17:37:58

寿光日报讯 为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我市下发《转发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潍坊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力求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通知》要求,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要坚持乘客为本,做到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坚持改革创新。抓住实施“互联网 ”行动的有利时机,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推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统筹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统筹新老业态发展,统筹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利益,循序渐进、积极稳慎地推动改革。坚持依法规范;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强化法治思维,完善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制度,依法推进行业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坚持属地管理。市人民政府是出租汽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的管理模式。

《通知》要求,要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要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在深化巡游车改革方面,《通知》要求,要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无偿使用,经营权期限与车辆报废年限相同,到期收回,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巡游车经营权,在经营权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对于现有的巡游车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同时,巡游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严禁巡游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

对于规范网约车发展,《通知》要求网约车经营者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及其车辆,应符合提供载客运输服务的基本条件。对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运力配置实行市场调节。

《通知》还对私人小客车合乘,即大家所说的拼车、顺风车,进行了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应鼓励并规范其发展。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合乘出行信息应由合乘服务提供者发布。允许合乘服务提供者与其他合乘者合理分担出行成本。严禁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私人小客车合乘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本报记者 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