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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理发店收头发「济宁美发店排名」

2023-08-14 17:44:10

1月26日,济宁市物价局日前发布《关于保持济宁市区美容美发行业价格稳的提醒函》,希望各美容美发经营者认真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决抵制行业价格违法行为,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者的不法行为,自觉维护济宁美容美发行业价格的基本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 捏造、散布置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3.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4.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十七条规定:“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

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发现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经查证核实,物价部门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处罚,经营者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济宁市物价局